網路妨礙名譽報案流程

網路妨礙名譽報案流程

在網路上與人互動難免會起口角,雖說大多能夠理性溝通,但是仍會有少部份的人很壓抑、很衝動,說出一些讓人不太舒服的話,甚至是人身攻擊,這時候,我們應該懂得保護自己、維護自己的權益。

首先,一定要 保持冷靜,千萬別被激怒,更不可以做出太過的反擊讓對方有機可乘,當對方口出惡言讓你感到受辱時,善意地提醒對方道歉,否則將採取必要措施。切記,不斷提醒自己是文明人,對方病了,我們要用理性的方式治他。

很遺憾的是,善意的提醒通常不會奏效,對方很可能變本加厲地攻擊,甚至不斷譏諷、嘲弄、勸退,這時候我們要保持本心,不要受他的影響,並開始採取以下行動。

有時候對方會聲稱「我又沒有指名道姓,是你自己要對號入座,告不了我的啦!」基本上,告不告得成不是他說了算,只要有符合:在公開場合、亂罵髒話或是讓人覺得受侮辱的話,就算成立。所以不論是否匿名、是否指名道姓,只要有滿足前者條件,就可以提告。不要害怕失敗,就算失敗也不會有所損失,不會因為你告輸了就掛上前科。

留下所有證據,並存到隨身碟

這非常重要!不管是遊戲、網頁文字或是語音對話,用拍照或錄音的方式完整紀錄下來,甚至將所有可以收集到的對方資料也找出來,並照順序歸檔,如果有網址等能夠現場重現的的資料最好也記下來,以下是我當時所截取的圖片及網址。

回想從頭到尾整個過程

事情是怎麼發生的,你做了什麼時候,他做了什麼事情,最好連時間都記下來,把他當作準備報告一樣想透徹,因為你向警察說明得越詳細,筆錄的製作會更加順利。

帶上身份證和證據,前往你上網地所屬的警察局

記住一定要是上網地的警察局,例如你在家上網跟人起糾紛,就前往離你家最近的警察局就對了,因為若是你跑去其他分局,他們還是會把你轉去所屬地的分局。

報案

鼓起勇氣踏入派出所,你不是犯人並不需要害怕,和受理員警表明「我在網路上被人辱罵,我要告他妨礙名譽(妨礙名譽是誹謗罪、公然侮辱和加重誹謗的總稱,所以這樣講是沒有問題的)」,將手中所有證據交給警察,並向員警描述案發經過。

怎麼辦?查不到被告人資料

警察會根據你提供的證據尋找被告人,可能是他網路上留的個人資料,可能是連線的 IP 等等,不過因為現在有通保法,使得警方要查到對方資料好像「稍微」困難一點,但是大部份都只是時間問題,加上有中華民國的先進科技(當時警員說的),要找出一般人是妥妥的,就算運氣不好,真的一時查不到對方資料,也是能告!告不告得成是由檢察官、法官決定,警方只是受理單位,所以如果警察跟你說無法告或是想勸退,那只是他不想 / 懶得受理。另外,員警可能會問你,除了刑事告訴之外,是否要求民事賠償,請放心地說「是!」,最後確認資料、筆錄並簽名,領取三聯單即完成報案手續。

再來呢?我要不要請律師?我會不會有案底?我…

別緊張,這種告訴方式只是其中一種,還有其他很多方法,例如請律師寫狀紙啊等等,這種告訴方式的好處很明顯,你不用花錢請律師,你不用自己查案查資料,檢察官就是你的律師,所以你此時要做的就是等,等跑流程、等檢察官辦理,檢察官會主動跟你告知進度和希望你配合的事項,所以不用擔心太多,你只需要有耐心,因為這不是一兩個禮拜就可以搞定的,少說也要三五個月,但是不用擔心被吃案,別忘了你手上熱騰騰的三聯單。至於會不會贏,沒有人可以保證,就算輸了你也沒有損失(如果硬要說,就是時間吧…),不過也很有可能在檢察官那一關就會要求雙方和解,這時候你可以開出一個你滿意的和解金,如果對方果斷拒絕不再協商,那就會送進去跑告訴流程了。

如果真的要跑法院呢?

如果對方拒絕和解,真的要跑法院,其實也不用太擔心,這種小案子頂多跑個兩三次而已,法院也不會花太多時間處理這種案子,通常一般被告者應該不會讓自己走到這一步,因為這一旦輸了,就會留下案底,妨礙名譽是刑事罪,也就是一旦成立,這個前科會跟著被告人一輩子,雖然說妨礙名譽罰得不重,但是沒有人會想要一輩子背著案底。此時你看到罰得不重是不是有點想打退堂鼓?先別急,還記得報案時員警有問過你是否要求民事賠償?(千萬要說是啊!)民事賠償的部份才是真的賠償給提告者的,至於會賠償多少錢就要看你的呈述和法官的決定,例如描述他的侮辱對你的身心靈影響等等。

以上就是大致的流程,我目前只走到第六步,正在等待檢察官聯絡,所以後面也是參考其他人的文章,如果有更新進度會再更新上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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